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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指引核发龙泉驿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信息更新时间:2025-09-26 17:34:18 点击:1

四川成都市指引核发龙泉驿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四川食品经营备案证龙泉驿区经营范围包含的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办理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办理窗口:

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龙泉驿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0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03.《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

04.《成都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龙泉驿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在“龙泉服务”微信小程序上,申请予以现场踏勘事前服务,初步规范现场。

(2)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新办,变更,延续,打印,签字(盖章)确认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向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中心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融合平台,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报告再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转入制证部门进行制证,申请材料需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转入制证部门进行制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申请人凭个人有关材料到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川成都市指引核发龙泉驿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四川成都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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