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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信息更新时间:2025-08-01 10:03:24 点击:1

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成都市各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登记;

四川成都市各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指南;

2025年对于获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跟进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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