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在成都市未经许可会有哪些处罚;
四川成都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登记设立审批标准;
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
2025年对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结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结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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