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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信息更新时间:2025-08-01 10:03:43 点击:1

核发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适用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25年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条件,以下是相关介绍:

01.主体要求:

(1)申请主体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人员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并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工作证明等。

(3)场所及资金要求: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的资金和工作场所。

(4)无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2.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机构章程: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人员材料: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专业及时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核心创作人员作品集或项目经历证明。

(4)场地与设施材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平面图及实景照片,制作设备清单,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其他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企业信息咨询报告》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无外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

03.办理流程:

(1)前期准备:确认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添加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在线申请:登录所在地区广播电视局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找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入口,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3)材料审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4)现场核查:对申请者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验证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5)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会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6)领取许可证:予以批准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者领取。

核发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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