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生活/服务 > 信息正文

实施主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条件

信息更新时间:2024-03-19 18:10:19 点击:6

实施主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核发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2024年设立北京市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登记机构;

受理条件: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部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有关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实施主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本文主要围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实施主体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条件》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8810029235
本文信息是由会员(ID:6020 / 发布者IP:175.153.169.*)发布并为此信息负责;由此信息导致您在线上、线下有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信息发布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云发帖平台无关。请您依照法律法规与此信息负责人签署交易合作合同,防止商业风险 ;如果此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通过信息联系方式联系发布人删除或电邮:yunfatie@qq.com 申请删除;
上一篇
银丰1026型无凸轮弹簧机
下一篇
目前申请北京市石景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信息检索

分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