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生活/服务 > 信息正文

四川成都市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及解读

信息更新时间:2023-12-08 20:04:35 点击:10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及解读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二、食品小作坊的定义;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三、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

(一)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二)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小作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机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的主要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

(六)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六、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成都市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及解读

成都市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本文主要围绕【四川成都市】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四川成都市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及解读》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8810029235
本文信息是由会员(ID:6020 / 发布者IP:60.255.197.*)发布并为此信息负责;由此信息导致您在线上、线下有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信息发布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云发帖平台无关。请您依照法律法规与此信息负责人签署交易合作合同,防止商业风险 ;如果此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通过信息联系方式联系发布人删除或电邮:yunfatie@qq.com 申请删除;
上一篇
2024第24届中部(长沙)糖酒食品博览会
下一篇
成都市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问答

信息检索

分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