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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FTA》FORM_S办理中心

信息更新时间:2021-07-14 00:26:53 点击:110

深圳市特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局(440301104521316)、国家外经贸局(00763254)、商检总局(4700623056)、海关总署(4453060837)批准的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公司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强大的关系网络,完备的技术和人员配置,随着我国加入WTO ,进出口贸易的日益增,为了进一步满足贸易商、进出口商的需求,我公司为商家精心打造了门到门的一站式服务。我们在中国大陆有很完善的进出口服务系统,已经和多家船公司,航空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您的货物出口各国提供最佳的航运、空运路线以及报关完税、代买保险等一系列服务,同时我公司在深圳有一个很完善的配置仓库可以满足您的货物在深圳中转的需要,可以为您验收货源、散货拼柜,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安全快捷地送达货物。 我们有广泛的商品信息网络,合作伙伴遍及世界各地,已经成为欧美许多贸易商在中国的全权代理,我们在“创造最佳服务”的经营理念指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精通、操作能力强的骨干队伍。在为客人提供多种物流解决方案的同时还可以为海外客户开拓中国市场寻找货源,验收货物,报关定仓解除进出口的一切后顾之忧。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我们的宗旨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业务宗旨:代理进出口报关相关业务,代理商检,代办原产地证。

5)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秘鲁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0)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 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 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转口证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3.专用原产地证书
1) 金伯利进程证书,是指在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成员国之间使用的,用于证明进出口毛坯钻石合法来源地的证明书。
2)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头证书)是欧盟委员会为进口农产品而专门设计的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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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中国—瑞士FTA】的产品服务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通过对《《中国—瑞士FTA》FORM_S办理中心》全方位的分析概要描述,以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更值得信赖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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